2024-01-02
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,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,不利于安全生产,不利于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,不利于实现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,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、工艺技 术、装备及产品。对能效未达到最新版《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 平和基准水平》中标杆水平的新建项目,参照限制类管理。
限制类坚持市场化、法治化原则,主要从安全、环保、能耗、水耗、质量等方面设置限制条件,对已经不再产能过剩、市场能够有效调节、放开限制后没有安全环保等隐患、已有明确监管措施的 生产能力、工艺技术、装备和产品,不再列入限制类。
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,禁止投资。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、核准,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,自然资源、建设、生态环境、水利、市场监管、消防、海关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。凡违反规定进行投融资建设的,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。对属于限制类 的现有生产能力,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,金融 机构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支持。国家有关部门要根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,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,实行分类指导。
一、农林牧渔业
二、煤炭
三、电力
四、石化化工
五、信息产业
六、钢铁
七、有色金属
八、黄金
九、建材
十、医药
十一、机械
十二、轻工
十三、纺织
十四、烟草
十五、民爆和烟花爆竹产品
十六、建筑
十七、消防
十八、其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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